2018内蒙古杭锦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拔聘用公告【招9人】
为加快推进我旗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杭锦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锦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拔聘用方案》(杭医改发〔2018〕1号 )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聘2所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范围和组织形式
在杭锦旗范围内招聘杭锦旗人民医院副院长5名;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副院长4名。选聘工作由旗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简称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旗范围内,符合选拔聘用资格和条件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2.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熟悉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现任副院长参与竞聘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新竞聘副院长参与竞聘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竞聘蒙医综合医院副院长还需同时具备蒙汉兼通条件;
3.具有卫生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副院长工作经历;
(2)具有旗级医疗机构科室主任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经验且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股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现任的各基层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聘用: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