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0人】
七、面试的组织管理
(一)面试工作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临桂区外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二)面试时间与考点设置。面试时间及考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3分钟审题时间)。
(四)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末位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第一学历高优先;如再出现相同,以取得职称时间早优先;如再出现相同,则重新面试。面试总成绩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报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六)面试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临桂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并报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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