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
8、《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4);
9、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必须确保可查询);
10、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11、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须提交:(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经公证的继续跟师学习两年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跟师学习材料等);(3)上述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应在网上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现场确认,身份证件、资质证书等原件现场确认核对后退回。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可另附;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表4)及汇总表(表5)。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6);
7、《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7);
8、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必须确保可查询);
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10、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须提交:(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上述1-4、6-9材料。
11、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交:(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上述1-4、6-9材料。
12、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乡村医生,须提交:(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上述1-4、6-9材料;(3)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8)。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须提交:(1)上述1-4、6-9材料;(2)《江苏省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附件6);(3)临床实践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应在网上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现场确认,身份证件、资质证书等原件现场确认核对后退回。
五、填报说明
(一)关于中医医术专长
医术专长包括申请人所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诊治的病证范围。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诊治的病证范围应为对应关系,即“使用××技术诊治××病证”。医术专长还应符合“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标准。
医术专长的申请按照“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疾病名称”模式确定申请的医术专长,一名申请人本年度仅限申请一个医术专长。其中,中医药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仅限选填其中一类。选填“内服方药”类的申请人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选填“外治技术”类的申请人须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3),明确外治技术类别和外治技术名称,使用外敷或熏洗类药物的,须列举常用药物;选填“内外兼有”类的申请人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并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外治技术类别和外治技术名称。中医疾病名称须对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1995)(附件4)填写。
(二)关于外治技术
1、对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目录》,申请的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中的具体“技术名称”。如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外治技术,或者同时申请多个技术类别中的多项外治技术。如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或者“灸类技术”的“隔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或者“针刺类技术”的“头针技术”、“灸类技术”的“悬灸技术”等。
3、考核注册遵循“报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册什么”原则,申请的外治技术越多,考核范围越大,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慎重填写。
(三)关于中医疾病名称
1、对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1995),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不可跨类别申请。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1个疾病。
(2)申请“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表示仅掌握几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和 “肺衰病(BNF1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 和 “肺衰病(BNF110)”2个疾病。
2、考核注册遵循“报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册什么”原则,申请中医疾病越多,考核范围越大,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慎重填写。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指南和相关填表说明,在考核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资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相关证书、证件、学习笔记等提供原件供报名时核对,提交材料时一律用复印件;有关证明签字(如申请人签字、患者证明、居委会证明等)一律用原件。提交的材料如发现伪造证明文件、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理。
(二)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必须熟知本指南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推荐意见,并对推荐内容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处理,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再担任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推荐医师和指导老师”。
(三)对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材料不实不全的、不符合中医医术专长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2018年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信息和表格等资料可登录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angsu.gov.cn/)查询和下载,或咨询报名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原标题:2018年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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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提交材料.docx
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提交材料.docx
文章来源:http://cznd.changzhou.gov.cn/html/cznd/2018/FDCFILKP_1109/34632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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