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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15人简章

(三)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告知并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根据考核(或考试考核)情况,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为体检人选。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需在评分表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2.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3.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

4.在符合招聘条件情况下,招聘本科起点学历人员的岗位,具有高级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国家“双”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者,或“世界学科”建设医学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可优先考核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资格、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考核,按加试考核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

聘用人员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63765139、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23)637651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9年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09/513729.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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