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湖南株洲市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公告【招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依此类推)。符合岗位其它条件对年龄有放宽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未满最低工作服务约定期限的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zhuzhou.gov.cn/ 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zzptc.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01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资料,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2、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三),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我院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等原件必须在2019年8月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下载并打印。
(5)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6)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签署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由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学院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下由学院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试讲、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笔试、试讲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1)面向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进行统一的笔试和试讲,以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对考察(考核)合格者,即择优聘用。
(2)其他招聘岗位均需进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高校教师应知应会知识,时长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