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江苏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系统招聘卫技公告【招50人】
根据江北新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新区党群工作部批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0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请下载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官网、南京江北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智联招聘网、南京沿江人力资源等网站同时发布。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8:00—2018年11月3日12: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邮箱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应聘者在南京江北新区官网(http://njna.nan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点击“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系统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公告”图标并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yanjiangem@126.com 。(邮件主题:社会事业局报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3. 注意事项
(1)应聘者下载附件2对应的报名登记表,登记表是Word文档,在原文件内填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表格结构,不得以其它文档类型上传报名表(如:pdf格式、Excel文档、图片格式、Html文档等),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文件名主名部分修改为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201121******)。不得重复发送报名表,如因填写错误确需重发的请电话联系告知。
(2)应聘者应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的规定,如实、认真、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有关信息,不需上传其它资料。
(3)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邮箱报名后,必须按要求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
(5)因本次招聘笔试与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及南医大四附院(南京市浦口医院)2018年下半年招聘编外卫技人员笔试为同一场次,已报名本次招聘的考生,无法同时报考《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核?2018?63号)及《南医大四附院(南京市浦口医院)2018年下半年招聘编外卫技人员招聘公告》中的岗位。
(二)资格审核
1. 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不再另行通知。
3. 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太子山路56-1号4楼南京沿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项目部。
4. 资格审核须携带材料: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岗位)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资格审核须由考生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须于2018年11月21日-11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京江北新区太子山路56-1号4楼南京沿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项目部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6. 缴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现场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