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高碑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告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5号)、《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卫规〔2018〕2号)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冀中医药通字〔2018〕第1号)规定,我局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每年跟师时间不少于100天;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4.由至少两名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应当与指导老师的专业相一致。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法
2018年10月20日-31日,报名人员登录“河北卫生信息网”,点击“医考在线”后,进入网报入口报名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应按照“会什么、报什么”的原则,选择1个“专长病证”,一般应是具体医术(见附件1)和具体疾病名称(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者,本年度将无法报名参加考核。
(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
11月1日至11月7日,高碑店市辖区长期临床实践人员到高碑店市卫计局(师承人员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地卫计局)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过期不在受理。
(三)报名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3):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1份(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推荐医师承诺书》(应当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空白表格,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填写并签字);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1份;
(6)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8)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1—7项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4):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推荐医师的个人承诺书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a.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1份;
b.长期临床实践地点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1份;
c.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1份。
(7)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8)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1—7项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公示与汇总上报
卫计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推荐医师基本信息、初审意见等信息,在报名人员长期临床实践地、居住地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卫计局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及汇总表于2018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保定市卫生计生委。保定市卫生计生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审后,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
三、特别提示
(一)申请备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在我市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于2019年7月1日前向高碑店市卫计局申请登记,卫计局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市卫生计生委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等资料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1.多年实践人员登记备案时应留存的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有关证明文本参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4规定的格式。
2018年已经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不需要再登记备案。
2.师承人员备案时应留存的材料
(1)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
(2)师承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的,应当在2018年11月28日前前往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二)担任推荐医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地点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市,并且注册满1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国医大师、“两院”院士、全国名中医作为推荐医师可以不受执业地点限制。
3.推荐医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被推荐人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对被推荐人的医术特点、学术特长有深入了解。
4.每名推荐医师每年推荐申请考核人员应当不超过4名。
(三)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政策及各类事项等均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http://www.hebwst.gov.cn)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北中医药”(ID:hbzyywx)发布为准。
(四)高碑店市受理单位及地址
高碑店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由高碑店市卫计局医政科负责。
地址:高碑店市迎宾东路202号
咨询电话:0312-8484015
原标题:高碑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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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外治法)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附件请登录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或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北中医药”(ID:hbzyywx)自行下载。
2018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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