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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人】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州卫计委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每人每次80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二)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等次的)另加3分,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不超过6分。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一)、(二)、(三)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所有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七、优先聘用

除已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外,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人员,则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依序优先聘用。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卫生类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类别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仍参照此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和考核由州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指导,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卫生类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所有参加体检人员按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要求进行尿液毒品检测。招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成立考核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经公安机关复检且结果被确认为吸毒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b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837-2825770)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递补工作

对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招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中,因自愿放弃和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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