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4名公告
(5)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定
株洲市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为主,由株洲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2。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株洲市检察院成立专项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八、递补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等事宜。
(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联系方式:0731—28108248
(原标题: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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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