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郴州市直机关单位选调(选聘)30人公告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具体由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负责审查与确认。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除教师、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要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外,其他岗位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意见(试行)》(郴组[2013]20号)执行。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择职位(岗位)。如考生报考的职位(岗位)是由多个选调(选聘)单位组成的,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选调(选聘)单位及岗位。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选聘)人员,其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选聘)的人员,确定为拟调(聘)用人员,办理转任、聘用相关手续, 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公开选调(选聘)实施工作中,因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拟调(聘)审批等原因产生的岗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予递补。
三、其它事项
1、经物价部门核准,每人笔试报名费90元,用于笔试考务。
2、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向体检人员收取。
3、咨询电话。
选调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735-2871338、2871932;
选聘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35-2871958、2871398;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信息中心,电话0735-2231259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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