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六盘水市直医院专项招聘151人简章
为加强我市市直医院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医院单位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2018年市直医院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2018年市直医院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1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18年市直医院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9月15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5年9月15日以来招聘到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截止2018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9月1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