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贵阳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17人简章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http://swjw.gygov.gov.cn)"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除紧缺岗位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在"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http://swjw.gygov.gov.cn)"网上公布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50%合并计算。笔试、面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紧缺岗位未开展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进行计算。
笔试、面试的成绩及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在三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gy.lss.gov.cn)和市卫生计生委网(http://swjw.gygov.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6981315(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十三、有关说明
(一)政策咨询电话:
1.0851-87987316;0851-87987239(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招聘单位《岗位一览表》上联系电话。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等将在指定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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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来源:http://wzx.sxxz.gov.cn/zwyw/tzgg/201808/t20180830_233536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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