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季度重庆渝中区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7人】
为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在报名开始前一天,须取得一览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 公开招聘岗位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考核招聘岗位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附件1)。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现场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9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
3.报名程序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共2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8年9月14日9:30-17:30,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9栋305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cqyz.gov.cn/)公布。
五、考试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
考核招聘岗位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9月1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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