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无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招100人】
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100名(详见附件《无为县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表)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18年无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无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无为县金塔路住建大厦二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 17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考人员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属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无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定承诺书,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属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镇)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3日工作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