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四川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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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合格并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电子邮件回复信息的考生本人须于2014年12月1日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中段,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本人两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1张、《报名信息表》2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2015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现场随即领取考核通知单。
在考核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和考核通知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考核通知单)。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资格审查期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将以下材料带上,在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评考核
(一)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各岗位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评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 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总成绩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工作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考核总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或教师资格证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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