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83人】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阿克苏地区定于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分业实施原则;
(四)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属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
(1)现役军人、已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2)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
(3)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引进人才;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
(1)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阿克苏地区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阿克苏地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阿克苏地区县(市)、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含当日,下同)。
4.岗位表中未对户籍作要求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