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西安市招聘高层次中小学教师公告【招7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中小学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年龄要求为18-45周岁(1972年7月27日-2000年7月26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日18: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高层次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中。
邮件名称请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应聘部门、单位和岗位(例如:某某+碑林区+区属中学+语文教师)。
一名应聘人员只得报考一个岗位。
经用人单位同意,也可同时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由各招聘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告知本人。
进入考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0日前通过各单位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各区人社局通过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考试于2018年8月20日之前完成。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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