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舟山)
2.报考县(区)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县(区)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舟山本岛、岱山县和嵊泗县),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我市各级机关(除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