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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 事业单位招聘209人简章

根据省、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为切实解决卫生和计生系统人才短缺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立医院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9名工作人员(其中含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17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或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招聘要求见《2018年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 8月1日16:00

报名网址: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60.208.23.51/wb_wfgaomiws/webRegister/index.aspx )(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查询时间:2018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1:00

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30日11:00— 8月3日11: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人员于2018年8月13日9:00—8月15日16:0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和《2018年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收费标准:笔试费40元/人,面试费70元/人。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7月30日11:00— 8月3日11: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106室(高密市凤凰大街东首3188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被核减的计划数添加到其他岗位。报考取消或核减聘用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2018年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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