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60人】
(3)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
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
医疗卫生类18041、18042、18043、18051、18064、18076、18081、18087、18095、18127等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医疗卫生类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
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审计部门18026等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财政部门管理岗位和其他部门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E类)试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命制。
各岗位笔试内容见《岗位表》。
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10-12:10《综合应用能力》或《申论》。报考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岗位和审计部门18026岗位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10∶10-12:10《专业知识》。如有改动,另行公告。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4、笔试成绩考后10个工作日内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上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采取分类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面试工作方案形成面试公告,于面试前10天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应包含面试工作原则、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组织和程序、考官选派等面试组织实施环节。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4、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列,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笔试人数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或不设面试入围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5、面试资格复审。在蕲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公告由蕲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布。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开发布,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7、面试命题。面试试题原则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县培训考试中心的指导与联系下,负责异地聘请专家命制。
8、面试考官组成、评分及相关要求。
面试考官共7名,原则上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异地抽调选派,或者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异地异系统(部门)抽调选派。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照去掉一个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由各评委当场签字确认。面试考场要按规定规范设置,整个面试过程原则上全程录音或录像备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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