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衡水市妇幼保健院选聘公告【招9人】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审定,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名,结合实际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招聘原则
(一)选聘单位: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见附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六楼办公室(人民路西路139号),联系电话:2183033。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选聘程序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原标题:衡水市妇幼保健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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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hsswsj.gov.cn/ggl/2018/07/23/content_48742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