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哈密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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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报考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报考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文员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地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哈密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地直招聘单位。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地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xjhmrs.gov.cn/)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自治区:0991-4650800、4660010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地区公务员局考录科:0902-2233169
监督电话:
0902—2255057 (哈密地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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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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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