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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招160人】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 7月7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相关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

3、进入复审的考生于2018年7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苑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8年毕业生毕业证书未下发的提供所在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清苑区公办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及全日制中专、职中或高中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雄安新区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4、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报名时毕业证未下发的人员于2018年8月10日将毕业证交清苑区教育局。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19年2月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交清苑区教育局。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不合格或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8年7月20日9:00至17: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面试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间每人7分钟(考生准备6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说课内容在面试当天从应聘该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

4、面试记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5、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毕业层次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2、2018年7月23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区招聘办指定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由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复检者,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六)考察考核。

区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公示

考察考核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苑区人社局、清苑区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安置。

1、公示期满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全区正式教师编制,工资自聘用之日起由区财政统一发放,一年内执行见习期工资。

2、招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注销编制。新聘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农村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乡镇。

4、参加招聘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

清苑区人社局:7950192

清苑区教育局:8118799

原标题: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点击下载>>>

保定市清苑区中小学岗位信息表

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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