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季度重庆市巴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1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巴南区2018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7月1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7.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及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4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鱼洞办公点(鱼洞街道下河路34号)501室。报名电话:66233928。
(三)资格审查: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持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8年规培期满人员应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8年7月6日上班时间到报名点领取。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与巴南区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面试总分值100分,量化计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8年7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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