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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季度忠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9人】

为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优化卫生计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9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8年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6月29日;

报名地址:忠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602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54401530 乐老师、卢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不分具体招聘单位报名,其余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7月6日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7月3日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main/)公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分岗位确定(详见《一览表》)。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7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医学类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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