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紫云县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4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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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
报名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紫云自治县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2、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
4、已就业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本乡(镇)党委的任命文件(原件)或当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县委组织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2、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报名考试费,并开具缴费凭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凭证于2014年10月30日至31日9:00--17:00到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3、其他事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可他人代报,但必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材料。报考人员或代报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考定向招聘本县内“双语教学”人员,于2014年10月27日(报名最后一天)下午5点,在报名点进行“双语”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测试不合格及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除报考乡(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列的,将进行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五官、身高、体重、血压不得再复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和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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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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