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大渡口区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公告【招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拟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渡口区生源的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4.符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5.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6.属大渡口区户籍生源且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7.毕业前尚未签订就业协议;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
1.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楼3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考生下载填写《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订本人承诺,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加盖所在院校公章,考生自行提供);(4)《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5)登记照2张。
考生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区人力社保局比照招考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进入下一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将于2018年5月19日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一楼张贴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