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南华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公告【招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工程经历的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监督下,南华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个,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南华大学网站(http://rsc.us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红湘校区人力资源处601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
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带好上述报名材料连同个人简历直接到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报名。
邮箱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连同个人简历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院部+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如:化学化工学院+张三+化学工程+北京大学”)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15100025@usc.edu.cn,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南华大学官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及能力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教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 系 人:熊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734-8281285(南华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8281591(南华大学监察处)
原标题:南华大学2018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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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南华大学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pdf
南华大学
2018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