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54人】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5月14日,招聘一览表(附件1)中有专门注明的除外;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5月14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9月30日。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8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8年5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二级学科,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并负责具体解释。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教育部专业目录也未全面涵盖普通本专科、研究生、自考、电大、函授、成教、远程教育以及境外高校等各类所设专业。因此,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极为相似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其他任何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卫计系统各岗位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9、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应市教育局要求,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教育系统相关岗位;应市卫生计生局要求,临海市卫计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卫计系统相关岗位(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学C岗位除外)。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15759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117890。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0576-85288978。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原标题: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