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温岭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6人公告公告【招6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和《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拟选聘6名(其中综合岗位A,男4名;综合岗位B,女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选聘的对象,须为温岭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或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毕业5年内( 2013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管理和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及时解聘。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年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8年5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
办法: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温岭市常住户口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到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四楼)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3、笔试
时间:2018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
笔试由相关机构统一命题和阅卷,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
根据各选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体检、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各选聘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温岭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576-86223220;0576-86222387
原标题:2018年温岭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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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报名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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