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83人】
(四)岗位调剂
除《招聘计划》中明确“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以低于3:1开考外,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结束达不到3:1的,调整、减少招聘计划;无法调整的,取消该招聘计划。调剂是指将未达开考比例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其中有符合《文山州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加40、30分的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在笔试加分情况公布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可重新选报(也可不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有运动员报考的岗位不再受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调剂的人员名单和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名单将于5月14日通过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面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5日9:00-18:00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进行重新改报岗位。若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进行调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退还报名费。与运动员报考同一岗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调岗的,视为放弃调岗资格,继续留在原岗位参考。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所列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报名情况公布
5月16日公布调剂后各岗位报名情况。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4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按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卫生类按专业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卫生综合五类。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政策详阅《2018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5月14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6月29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5.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公布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前,报名系统将开放《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必须登陆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复审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201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最迟于考核时提供)、学位证、就业登记(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需进行现场验证。若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三)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人社局统一要求,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①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
②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面试,卫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州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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