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市武隆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9人】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武隆区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能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取消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符合《武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享受相应待遇。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7722036、023-777825998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武隆区2018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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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武隆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 2018年第二季度重庆市武隆区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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