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26人】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 7月 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到。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彭水自治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本简章由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023-78496338 023--78496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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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第二季度彭水自治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 2018年第二季度彭水自治县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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