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1人】
九、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招聘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六、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八、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065(13596418093)(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原标题: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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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