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南和县环境巡查人员招聘公告【招40人】
为进一步加强南和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实基层工作人员,经南和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巡查人员40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河北金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热爱环保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环保工作经验、文字功底的优先。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热爱环保事业,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量化考核金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南和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量化考核金每月500元。
择优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需求,结合所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环境巡查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河北金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境巡查人员的日常管理。河北金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六、派遣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所聘人员期满又未续聘的;
(2)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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