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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408人)

4.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5月31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㈣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8年6月10日在桂林教育局网公告栏上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资格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公告。

实行严格资格复审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教育局对进入市直属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教育局对进入各县区中小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无误后的人员才能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二份(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应聘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隐瞒身份骗取应聘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在面试前提供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才具备聘用资格)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应聘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㈤面试(6月30前)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市直属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桂林教育局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具体面试方式按照《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应聘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㈥考核(7月20日前)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属于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2.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㈦体检(7月31日前)

1.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㈧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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