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57名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告
2.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3.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4.获得嘉奖的加2分;
5.被评为士兵的加2分;
6.退伍前发展成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获多种荣誉的可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条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加分,如有异议,由军分区负责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上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确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选岗
1.选岗时间和地点。将在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2.选岗方式。根据考生所选择报考的县(市)区或市直,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如果报考市直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报考市直的考生未能录取市直岗位的,仍旧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批准入伍地其他考生选择剩余的岗位中进行自愿选岗。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
(八)考核和体检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对选定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委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人员不予聘用。考试、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
(四)考生从报名到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429-6660709
原标题: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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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葫芦岛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名登记表.doc
2.2017年葫芦岛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岗位信息表.xls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