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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北海事业单位考试招聘528人公告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1)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基本功和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均可);声乐演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发声练习和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基本功和乐器演奏(粤剧音乐)方面综合能力;花旦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唱念做打(粤剧表演)综合能力;文武生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唱念做打(粤剧表演)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面试等相关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市直单位(不含卫计系统)、铁山港区单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卫计系统(市卫生纳入卫计系统面试)、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单位由市卫计委及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文化系统专业面试考官组由专业考官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依据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其他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市直单位(不含卫计系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市直卫计系统单位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县(区)单位分别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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