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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崇左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72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定于2018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限定学位层次的职位,学位要与该职位所限定的专业相符。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8年4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文件精神,定向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满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用编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

(七)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定向招聘崇左驻军随军配偶的岗位必须为崇左驻军现役军人随军的配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1:《2018年崇左市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笔试部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2日起,可登录崇左人才网(http://cz.gxrc.com/)查阅《岗位表》,可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本次招聘考试专业设置参考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不接受现场报名(免笔试岗位除外)。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请登录崇左人才网(http://cz.gxrc.com/)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端口待定,届时开放),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8日8:30-4月12日17:00(共5天)。

报考人员登录全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在网上平台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有关报考注意事项、资格条件,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5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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