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203人】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机关纪委 0719-8650721
原标题:2018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
1: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湖南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 2024浙江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
- 2024浙江金华市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第二次招聘入围体检对象公示
- 2024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复核递补人员名单公告
- 2024河南郑州市上街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 2024浙江宁波市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 2024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卫健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补充公告
- 2024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入围面试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 2024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公告
- 2024浙江嘉兴市图书馆合同工招聘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