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70人】
2.面试组织实施
考生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8〕34号)规定执行。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方式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聘用资格备案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负责,州人社部门将拟聘对象资格、成绩及面试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准其聘用资格并予备案。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事项说明
1.各岗位所设年龄统一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比如“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岗位的联系电话,咨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8年8月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4)。
4.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7.请考生务必关注本网站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1.本次招聘笔试《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卷面成绩取平均分并按百分制折算后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占总成绩6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聘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简称“三项目”人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40%+面试成绩×60%)。“三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凡是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享受加分的人员,必须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6月5日前交州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社局209室)登记。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申请表可不再盖章,否则须经服务单位及管理部门逐级确认盖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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