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4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具体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工作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方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
3.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硕士所修课程成绩单(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复审通过,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用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3.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九)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335229
监督电话:0471-3335335(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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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