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18日24:00期间完成交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5月21日09:00至5月26日09:00,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8日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bofcom.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bofcom.gov.cn)进行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2015版(附件3)。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于复审和面试前在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公布。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分数控制线70分,面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再参与后续考录过程。若在面试当天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参加人数面试。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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