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招28人】
2.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截至资格审查之日,应聘者如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提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
四、笔试及面试
1.考试方式:应聘护士的人员采取先进行笔试及技能操作后进行面试方式,其他应聘人员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面试方式:采取岗位提问的面试方式。
3.考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才能参加考试或面试,考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考试及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我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应聘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川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rc168.com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应聘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附件3),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聘用后,在我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人事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252318
监督电话:0830-3252578
原标题: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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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