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招聘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公告【招80人】
十堰市郧阳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除资金拨付渠道外,其他均和省统招新机制教师一样),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十堰市郧阳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80名,其中初中30名,具体为:语文6名、数学8名、物理1名、化学3名、生物1名、地理1名、历史3名、英语5名、音乐2名;小学50名,具体为:语文14名、数学12名、英语7名、体育7名、音乐5名、美术5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岗位资格: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初中岗位的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相应学科专业或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相应学科专业,并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小学岗位的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师范类专科相应学科专业,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在受过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7月31日仍不能取得毕业证的;
4.郧阳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单位除名(辞退)的;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要求均与湖北省新机制教师招聘公告一致。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和工资起薪手续。
(二)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郧阳区城区,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原标题:十堰市郧阳区2018年公开招聘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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