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鄂托克旗招募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210名公告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将被取消资格。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自动放弃的考生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减少招募人数,不进行递补。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募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2018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