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招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100人公告
⑦网上缴费。本次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考不单独收取报考费。凡同时兼报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和全区公务员招录职位的,只在公务员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⑧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且不再改报的,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3,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1.5。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统一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科目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总成绩时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③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
1.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录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录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