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招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100人公告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锻炼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数量
(一)招录范围: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数量:10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0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6.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
7.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考试报名方法
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笔试与2018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录笔试合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单独划线录取。
同时符合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兼报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中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笔试结束后,先行组织开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凡参加了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后被确定为体检对象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资格而选择全区公务员招录面试;未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对象且取得公务员招录职位面试资格的,可继续参加公务员招录后续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核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写《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名
经院系党组织、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8:00至3月30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3.报名程序:
①点击宁夏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8年考试录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进入报名系统。
②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③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
④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⑤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加分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