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为本市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提供组织软件系统研发、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质量与安全评测及认证咨询、信息工程项目监理等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 招聘职位说明及任职条件
(一) 软件评测重点实验室 大数据质量工程师(中级岗位)
岗位描述:
1. 负责开展大数据质量模型、测试技术、评估方法研究,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信息系统中数据质量咨询;
2. 组织标准的编写和翻译,查询国内外文献;
3. 承担研究大数据相关测试、评估、优化等科研课题,完成大数据质量相关研发项目,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 精通软件工程及数据管理相关知识,熟悉大数据相关技术与数据质量评估;
3. 熟悉数据质量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内和国际标准的编写要求及流程;
4. 熟练使用Java、Python等语言,了解常用的软件及数据质量的测评技术、标准、规范和工具;
5. 具备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能力;
6. 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7.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
(二) 技术与质量管理部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师(中级岗位)
岗位描述:
1. 负责开展科研成果(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成果、项目成果等)的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申报工作;
2. 负责翻译、查询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时了解产业科技发展动向和发展需求,及时了解产业科技成果发展态势,策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
3. 深入挖掘科研成果价值点,发现、拓展科研成果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 精通软件工程和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有软件工程或信息系统的项目研发经验;
3. 熟悉国家、地方颁布的科研成果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运营方式,熟悉科技成果价值的评判方法,具备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科技成果的价值研判能力;
4. 具备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文字表达和组织能力,能独立完成科技成果的研究报告;
5. 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6.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8日。
(三) 技术与质量管理部 科技成果转化助理工程师(初级岗位)
岗位描述:
1. 协助做好科技成果资源管理,按照规范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成果、项目成果等)的登记、编目和管理工作;
2. 协助做好翻译、查询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时收集、了解行业科技成果情报;
3. 依法依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报告,参与组织、策划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实施;
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 熟悉软件工程和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
3. 熟悉国家、地方颁布的科研成果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科研成果转化的规范流程;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运营方式,了解科技成果价值的一般评判方法;
4. 具备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良好的文字表达和组织能力;
5. 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6.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8日。
(四)软件平台服务部 大数据研发工程师(中级岗位)
岗位描述:
1. 结合平台发展规划,承担大数据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策划大数据实施项目,面向质量、金融、新闻出版、软件创新等领域,研发方案并开展实施服务;
2. 承担大数据相关项目策划、申报和实施,开展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
3. 基于平台汇聚资源和技术,开展相关的大数据横向领域的成果转化服务;
4. 对接大数据创新需求,开展数据库技术研究和实施服务。
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
2. 具有三年以上平台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项目策划、实施和服务能力;
3. 掌握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具有相关项目、国内外标准、技术规范研发经验;
4. 具备撰写科研报告的能力,有科研项目工作经历,具有专著论文、科研报告的撰写经验;
5. 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6.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