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选拔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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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市2018年选拔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或任职满一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名人选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46个,具体职位见《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任的程序
选任工作结合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
(一)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于3月20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2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3日18:00
2. 资格审查
各区委组织部根据选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数与选任人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取消选任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在4月9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7日8:00至4月2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